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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014年的日日夜夜,中國制藥行業在逐漸成熟。即使這樣,中國制藥行業還是存在一些不足,一些缺陷。在即將到來的2015年,中國制藥行業會如何發展?在市場競爭洪流中的中國制藥企業,會如何面對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都是需要我們深思的。結合過去幾年的審讀和觀察,筆者對2015年中國制藥行業的諸多關注點,進行一一介紹和盤點。
一、2010版GMP的全面實施
在2011年3月1日以后,中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就開始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制藥行業,也必將成為近幾年制藥行業人口中的熱詞。CFDA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改、擴建)車間均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的要求。現有藥品生產企業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劑等無菌藥品的生產,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其他類別藥品的生產均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達到《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未達到《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的企業(車間),在上述規定期限后不得繼續生產藥品。可以說,這樣的要求,對于中小型制藥企業,是非常大的壓力。
到2013年12月31日,據統計,當時通過2010版GMP的各類無菌制藥、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企業數量為796家企業全部或部分車間通過認證,占比60.3%。
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根據CFDA數據庫檢索,中國制藥企業獲得2010版GMP證書的數量為4130張(包括無菌制藥企業和非無菌制藥企業),而估計全國制藥企業總數在6000家左右,通過率為70%不到。
根據CFDA要求,到2015年12月31日,所有類別的藥品生產企業,都應該達到符合2010版GMP的要求,否則就需要停車整頓。可以說,這一輪制藥行業的洗牌,必將對產業發展和制藥企業的研發方向調整,產生很大的影響。
二、2015版藥典對質量管理的影響在2011年開始,中國藥典委就啟動了2015版藥典的編撰工作。經過近5年的努力,2015版藥典已經初具雛形,預計2015年下半年頒布生效。2015版藥典在整體結構上會和現行的2010版藥典不同,將增加第四部,專門收載輔料和附錄的內容。另外,2015版藥典還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收載內容大幅度增加,2015版藥典擬收載5800個品種,比2010版藥典增加1200多個,修訂品種751個。
---通過藥典凡例、通則、總論的全面增修訂,從整體上進一步提升了對藥品質量控制的要求,完善了藥典標準的技術規定,使藥典標準更加系統化、規范化。
---對于藥用輔料標準會大幅度提高要求。據統計,藥用輔料品種增加至260個,并專門編撰第四部收載輔料的標準。同時,對于無菌藥品使用的輔料,明確提出需要注射級輔料或者無菌級輔料。藥用輔料擬新增128個,共計260個,增長率高達97%。
---安全性控制項目大幅提升,這一點在中藥品種方面表現的尤其明顯。例如,2015版藥典制定了中藥材及飲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限度標準,推進建立和完善重金屬及有害元素、黃曲霉毒素、農藥殘留量等物質的檢測限度標準;加強對重金屬以及中藥材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等。
---增強藥典的時效性。從2015版藥典開始,會每年出版一個增補版,隨時修訂和完善質量標準的內容,以滿足日益發展的制藥行業的要求。
筆者通過分析,認為2015版藥典實施后,會在分析儀器、對照品、試劑采購和微生物檢驗室的改造方面,給中國制藥企業造成一定的成本壓力。
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修訂目前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是2007年頒布的,已經經過7個年頭。隨著近幾年藥品研發行業的發展,先行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不管是從法規關系上,還是從內容的規范和適應性方面,都顯得不能適應迅速發展的中國藥品研發行業的發展。
因此,CFDA在2014年多次召開內部會議,起草和研討新版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在2014年5月,CFDA召集行業內骨干制藥企業的研發高管,推出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見稿。這份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如下特點:
---對藥品研發企業的制度建設和文件管理,提出了更明確要求。例如,第十三條增加了新的內容:申請人應當保存藥品注冊相關資料至藥品批準文件注銷后5年。
---強化動物安全性試驗的操作規范性。例如,第二十二條明確要求,藥物臨床前研究在獲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機構進行。這也是和舊的法規不同之處。原來規定某些產品可以不在GLP認證機構進行試驗,現在提高要求,一律在GLP認證機構進行試驗。
---公開臨床試驗的注冊登記信息,便于接受公眾階段。例如,第三十七條增加內容:臨床試驗的相關信息應在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備案并公示。這樣做的目的是增加臨床試驗的信息透明度,以便更好的監管臨床試驗,不斷促進臨床試驗的發展。
---在臨床試驗期間,藥品申請者提出變更的管理更靈活。例如,第五十條的內容是:新藥在臨床試驗期間需要變更申請人的,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在III期臨床試驗前需要調整生產工藝、處方、規格以及變更生產場地的,可以補充申請的形式申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性文件和研究資料。中藥制劑工藝、規格的變更執行《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這一條增加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完善審評機制,對審評中出現的這類問題進行規范管理。實際上,藥品研發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在這期間,隨著研發團隊對產品、工藝、處方和相關信息的不斷認識加深,變更不可避免的出現。以往的法規都此規定是空白,導致了研發申報團隊面臨實際困難時,無合適途徑反映自己最新的研發信息認知。實際上,這嚴重制約了研發的動態深化和更新,也造成了一些企業不得不作假,硬著頭皮做下去的情況。---對可以免臨床的產品,規定不同程序,以體現靈活性。例如,第八十條增加內容:技術審評認為可以免做臨床試驗的,按照本辦法第八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實施生產現場檢查。新增內容的原因是,現行做法是“一報兩批”,這樣現場核查在審評之前進行,導致企業負擔很重。新的條款內容將免做臨床試驗的品種的現場核查要求,后置于審評之后。
當然了,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變更之處,除了上述介紹之外,還有很多新穎之處,明顯體現了和上位法的結合,以及和現實操作管理一致性的結合。
無論如何,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都是2015年中國制藥企業所期待和關注的一個熱點,也必將對中國制藥行業產生更深遠的影響。
